【虐殺女童】若老師或社工收到學童求助 兒童權利工作者籲先相信對方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4/15 15:34

最後更新: 2021/04/15 18: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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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法院。(資料圖片)

5歲女童遭父親及繼母虐待致死,其父親及繼母被裁定謀殺罪成候判,女童現年11歲的小兄長,當年亦一同受虐,兩兄妹校內老師的處理手法一直惹來各界關注。小兄長的老師曾於審訊中作供,他認為小兄長說謊。有兒童權利工作者質疑,當老師或社工收到學童求助時,理應無論如何都先相信對方,否則學童不敢繼續求助,直言涉案老師做法不應該。

審訊期間有證供指出,當年8歲的小兄長X所就讀的學校,有老師和社工曾多次發現X身上有傷勢,並曾作出跟進,包括勸籲涉案父親及繼母勿再體罰X,但未有就事件報警。

曾經發現X傷勢的老師亦曾出庭作供,並在辯方盤問下承認由於他曾就X的說法向繼母查問,但發現兩者說法有異,因此他有感X不誠實。

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執行幹事黃惠玉指出,兒童權利工作的其中一個準則是,當工作者發現兒童懷疑受到身體和心理虐待、性侵和忽略時,「應該無論如何都信咗細路先,否則佢唔會肯繼續講,嗰個老師嘅行徑係好唔應該」。

黃又敦促政府盡快就訂立強制性通報虐兒機制進行公眾諮詢,即規範老師、社工和醫護等,一旦發現兒童身上有傷勢即需通報。

黃認為有關機制可使老師和社工等人更有信心,知道社會支持他們作出通報,因為不少老師面對懷疑虐兒案件時,或會因怕影響校譽或校長不支持而卻步,但若有清晰機制,不但可使校方能迅速處理事件,亦可保障老師免受學校追究。

審訊期間,控方亦曾引述父親和繼母之間的微信紀錄,問及X的老師有否向繼母說過「唔好諗住餓暈咗可以引人注意,只會送佢入醫院打針抽血」,老師於庭上否認,控方再問老師曾否向X說出上述說話,老師亦否認。

代表父親的大律師當時就控方的提問提出反對,指老師不可能對夫婦二人之間的微信對話有認知。控方其後撤回上述提問,並改為詢問老師,他曾否就X的飢餓情況,向繼母說出任何說話?老師當時表示不記得。控方再問及老師於2017年11月期間,有否向繼母投訴X說謊,老師亦表示不記得。控方最後問及老師曾否建議繼母要更嚴厲地管教X,老師亦供稱不記得。

據了解,控方當時是基於繼母向父親發送的微信短訊而向老師提問,即是由繼母向父親轉述老師的說話,但案中並沒有任何客觀證據指老師是否確實說出上述說話。

負責調查本案的案件主管坦言,外界質疑校方和老師的處理手法是正常,但外界未必能理解校方當時的處境,老師亦認為自己在發現學生的傷勢後,曾就此向父母查問,已是盡了他當時的責任,他亦未必料到事情會發展成如此嚴重的地步。而現有的證據只是繼母向父親轉述老師說法,當中或涉繼母的個人演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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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